第七节 获奖
第七节 获奖
一、省级
1960年3月16日,场民兵代表王永昌等20人,受到省首届民兵代表大会奖励。
1988年,省军区授予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二、总局级
1981年授予先进人民武装部
1982年授予先进人民武装部
1984年授予通讯库房标准化先进单位
1985年授予先进通讯器材库
1987年授予武器装备库“红旗库”“科技之冬”先进单位
1988年授予垦区先进人武部标兵、“科技之冬”活动先进单位
1991年授予先进武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1992年授予先进武装部
三、管局级
1981年,授予先进人民武装部
1982年,授予先进人民武装部
1984年,授予先进人民武装部,军械装备红旗库。
1985年,授予先进武装部,军械装备红旗库。
1986年,授予武器装备库“红旗库”,民兵政治思想工作先进单位,民兵通讯报道先
进单位。
1987年授予“科技之冬”活动先进单位,武器装备红旗库,民兵通讯报道工作先进单
位。
1988年授予武装工作标兵单位,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抢险救灾先进单位,新闻报道先
进单位,“科技之冬”活动先进单位,军事训练先进单位,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1989年授予武装工作先进单位,通讯报道先进单位,军事训练,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1990年授予军事工作、军事训练、民兵工作三落实、维护社会治安四项先进单位。
1991年授予先进武装部,抗洪抢险、征兵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