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服务
第三十三章 老干部
第一节 管理服务
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老干部离休、退休
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
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1990年中组部五号文件指出: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以发挥老干部作用为重点,加强组
织领导,启动内部活力,带动和搞活整个工作,开创九十年代老干部工作新局面。
1992年中组部、人事部发出《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意见的通知》要积极发挥退休干部在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再作贡献。
1990年管局43号文件对老干部三项经费的规定:离休800元,退休730元,其中特需经费150
—80元,公务经费350 元,活动经费300 元。
1991年农场党委指示:农场事业发展到今天,凝聚着老同志的辛劳和智慧,千万不要忘了他
们的功绩,要处处为他们办实事。
十年来,1988、1990年获总局“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1988、1990、1992年获管局“老干
部工作先进集体”,1991年获管局“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