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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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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虎林电厂志》记述时间上限为1958年,下限至1998年。
二、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裁,采取以类系事,以事系人的手法撰写,力求做到
竖不断线,横不缺项。
三、全书设概述、简史、经济、政治、文化卫生、人物、附录,共五编25章121节。
大事记独立成编,不设章节。另有序、凡例、编后记等。
四、虎林电厂所在地为黑龙江省,行政隶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志中对
上述机关简称省委、省政府、总局、管局(分局)。
五、所有计量单位,均以国际计量标准为准。
六、志中人名,不冠头衔、同志称谓,为反映历史有时姓名与职务连称。
七、志中数据,以档案室历年决算、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