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第一编 简史
第一章 创业时期(1958-1965)
第一节 概述
1958年5月,铁道兵牡丹江农垦局组建虎林电厂筹备组。
1958年8月,定名牡丹江农垦局虎林电厂。设置生产、财务、材料、总务4个组。
1959年,随着电厂建设的发展,4个职能组均改为科,同时增设供电办公室和福利科。
1961年,供电办公室改为供电科,福利科改为行政办公室。
1962年,生产科与供电办公室合并,称生产办公室。
1963年2月,虎林电厂划归完达山林业局,称完达山林管局虎林电厂。
1965年12月,归属东北农垦总局,改名东北农垦总局虎林电厂。
虎林电厂从1958年5月开始筹建,至1965年底,坚持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因地制宜,
勤俭办厂的方针。经历了自己筹建,自己设计、自己安装(架设)、自己管理的过程。电厂
从小到大,从外行到内行,发展成较完整的集发供电一体的电力企业,担负起虎林、迎春、
杨岗地区农、林、工、副业动力用电和乡镇、农场人民生活用电,促进了上述地区的经济
发展。
1960年底初步建立了规章制度,编制了三种规程、十一种制度。从而使事故率逐年下
降,由1960年的58次,下降到1965年的29次。
8年中消除设备缺陷700余项,其中较大设备缺陷20余项,实施20多项较大的技术改进
项目。
8年中,基本建设及职工生活有了一定发展,共兴建三栋两层砖木结构3600平方米的
职工宿舍楼,10栋1400平方米砖瓦结构平房,基本解决了职工住房,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
先后建起400平方米职工食堂、120平方米卫生所、托儿所,成立了农副业队,自己耕种数
百亩土地,除上交任务外,补贴了职工生活。
虎林电厂从1958年建厂到1963年,仅五年时间便位居东北三省同类型电厂前三名。从
1960年投产到1965年底,累计发电量3736万千瓦时,供电量 3077.4万千瓦时,售电量2617
万千瓦时,产值533万元,从国家允许年亏损17万元的企业,跃为向国家上交利润3万元的
企业,跨入省级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