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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建设

第三节 环境建设


  1985年电厂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建环卫班、园林班、修路班,
分别负责厂区、家属区绿化、环境卫生、道路建设等工作。在全厂开展治理“脏、
乱、差”,绿化、美化厂貌活动。投资7万元,将办公楼周围全部铺设水泥路面,
修建8个花池家属楼前修筑永久性排水沟。家属区与厂区共栽垂柳、榆叶梅等花卉
树木2500株。
1986年在继续整治环境的同时,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开展创文明
岗位、文明班组、文明车间、文明厂活动。
1987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文件下发,
电厂制定了创建管局级文明厂近期规划。
1991年,第二轮经营承包开始,厂长李道鸣在八届一次职代会上提出“团结、
开拓、安全、高效”的企业精神,在弘扬企业精神,振兴电厂经济的同时,开展征
集厂歌、厂徽活动,共征集厂歌作品25首,厂徽作品205件。当年投资6万元铺设4
条850米水泥板路,栽种树木2000多棵,下涵管33根,清理垃圾1000立方米,挖排
水沟6000延长米,两个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1992年成立文明建设办公室,王忠江任主任。当年投资12万元,改建家属区厕
所、更换垃圾车、设立固定垃圾箱等,初步形成道路平坦,绿树成行的生活工作环
境。
1994年1月,张体禄任文明办主任。6月,牡丹江农管局精神文明现场会在电厂
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厂区和家属区的文明建设。7月,总局、管局领导来电厂检查
验收文明建设工作,对电厂两个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
1995年因地制宜开展具有电厂特色的文明建设活动,全员上阵,消灭卫生死角,
彻底整治厂区环境,清除杂物80立方米,平整场地近3万平方米。加强班组建设,
改善工作环境。各基层单位自筹资金粉刷墙壁,铺水磨石地面,有的职工自己出钱,
购买衣架、茶具、壁画等,装饰自己的工作场所。办公与生产场所面貌焕然一新。
同年被黑龙江省电力局授予“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
1996年厂长李道鸣在九届四次职代会上提出:要用三年时间把电厂建设成花园
式工厂,并指出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业余文化阵地建设,要把普法教
育纳入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制定了“三五”普法计划,重点组织职工学习《电力法》
《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等。组建经警队,抓平安小区建设,制定《文明建
设景区发展规划》,家属住宅区组建4个居委会,基层单位成立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了《虎林电厂文明建设规划》、《虎林
电厂环境工作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最佳文明户评比方案》、《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活动方案》、《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居民守则》、《职工守则》等。当
年投资29万元,家属区铺设水泥板路7条,共2009米。在厂区修建了假山、喷泉、凉
亭、仿古宫墙、植物藤架及草坪。同年被电力部授予“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
1996年东北三省电力工作会议在电厂召开,“东电”号召东三省企业自备电厂
向虎林电厂学习。省内有六、七家自备电厂先后来电厂参观考察。7月,副省长马淑
杰来电厂检查指导工作,对电厂的文明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赞扬。同年被农业部授予
“全国农垦工业利税百强企业”。
1997年—1998年,两年用于环境建设投资80万元。
截止1998年共建成绿色小区7个,种植草坪7000多平方米,栽水腊绿篱 114延长
米,修砌固定花池14个,园林花坛6个,每年种植各种花卉30000株,累计种植垂榆、
肚松、梅树等4700棵,各种雕塑、景点15个,厂区及家属区人行道全部铺设水泥板
累计4600延长米,达到绿化、美化、园林化标准,被虎林市评为“示范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