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副业队
第二节 副业队
1960年从各车间抽调20多人,组建副业队,主要从事代食品加工和农业生产,由副
厂长李海如领导。代食品加工主要是将豆秸、玉米秸粉碎加工成人造肉,补充职工定粮。
1961年再次从各单位抽调10多人充实到副业队,代食品加工历时两年结束,使灾荒年的
电厂人渡过了难关。同年根据农垦局指示精神,按每人二亩四分自给田,上级给电厂分配土
地949.5亩,其中800余亩在新民。农机具主要有热特车一台、两铧犁一台、24行播种机一台、
耕牛两头。当年收大豆、玉米6.3万斤,扣除种子其余全部上交。
1962年虎林县收回部分土地,副业队共种850亩自给田,共产粮豆3.5万斤,按规定全部
上交。
1963年根据农垦局指示,电厂停止农业生产。
1970年电厂再次组建副业队,从八五六农场一连借用穆棱河南岸土地500亩,人员每年
轮换一次,收获的粮豆一部分按户分配、一部分作为客饭、夜班饭及加工豆腐分配给职工。
1973年收萝卜10万斤、白菜1万斤、大豆1.2万斤、小麦0.64万斤。
1979年转正复职家属数十人分配到副业队。
1980年庆丰农场十八连撤销,管局将其7户14名职工及500亩土地划归电厂,副业队共
有土地1000亩。
1982年副业队购置铁牛—55拖拉机一台及L—4—35牵引四铧犁一台、播种机一台、自
卸拖车一台、缺口重耙、圆盘轻耙各一个、镇压器一台。
1984年副业队划归管理科领导,将八五六农场一连500亩土地还给一连。
1985年5月,11名从农业连队抽调回厂的职工子女,分配到副业队。
1987年家住厂区人员全部安置回厂,剩余500亩土地由居住在原18连的职工经营。
1994年副业队实行家庭农场承包,以两自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次签订三年承
包合同。
1996年管理科将500亩土地连同房屋、农机具对外承包,副业队解散。
历任负责人名录
李海如 1960——不详
杜林威 1970.12——1971.5
侯毓范 1971.5——1972.5
罗元武 1972.5——1974.5
何科弟 1978.3——1980
康永泉 1980——1982.1
罗元武 1982.1——1984.12
康 乐 1984.12——1990.6
陈晓飞 1990.6 ——1992.12
康 乐 1992.12——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