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管理
第三节 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经济效益,物资科在实践中摸索物资
管理方式,逐步完善健全物资管理体系。
1960年2月,虎电人字(60)第002号文件明确规定:材料、工具等国家财产不得随
意送人或占为已有,在不浪费、不多得的原则下,合理使用材料,充分发挥物资在生
产建设中的作用。
1961年制定检修定额方案和材料、工具、零配件交旧领新制。
1962年从编制计划到定货采购,从仓库保管到材料领发,都有了制度和专责。健
全到货记录、验收凭证、出库手续、保管方法等。制定煤场管理验收制度,在验收中
查出亏吨36吨,经交涉煤矿追补电厂36吨原煤。
1978年制定计划领料、限额领料制度,根治了随意到仓库领料现象。
1986年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做到进货有计划、消耗有定额,即保证发供电生产原
材料需求,又减少进货盲目性。
1992年后物资科进一步完善了煤炭管理制度和领料审批手续,确保原煤煤质,促
进生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