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审计 1987年虎林电厂根据管局《关于设置审计机构的通知》要求,设立专职审计员,
归厂长办公室领导。电厂审计工作主要对各独立核算单位、厂长任期目标、厂长、经理
离任及计财科、基建工程等各项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方面实行审计监督,审计的项目有:
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审计、流动资金使用效果审计、
基建工程预算审计及厂长任期目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审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总局审计机构对违纪资金收缴暂
行办法》、《财经审计法则》等文件条例精神,由管局下达年度审计统一规范,编制审计
文书、报告。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合同中有关资料和现金支出、实物库存、有价证
券等进行审计核查,有效地制约了财经方面违纪行为,及时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反馈
给领导。
1987年—1998年审计部门共对9个基层单位进行各种审计68项次,年平均审计覆盖面
为100%,审计总金额60140.4万元,共查出违纪金额541.22万元,追缴罚没款5.78万元。
为电厂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为厂长经营决策提供出可靠数据。
1998年12月,审计科科长王乐一,审计员刘玉萍。
历年审计情况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