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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第六章 劳资

第一节 概述


  1958年电厂设有专职人事助理员,1959年设劳资助理员,与行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1962年前,电厂处于建设时期,凡有劳动能力的人均有工作可做。1962年,根据国家
指示精神,精简部分职工,停用家属临时工。
1979年前,职工子女就业统包分配。
1980年4月,成立劳动工资科,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
1988年1月,劳动工资科改称劳动人事科。
1991年实现选择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择业权。
1998年1月,劳动人事科改称劳动人事部。部长马俊清,科员3人,分别负责劳动工资、
劳动保护、干部人事、社会保险。
届负责人名录
龚 诚 1980.4——1984.6
高树和 1984.6——1985.12
路华成 1985.12——1987.8
马俊清 1987.8——1993.2
杨振耕 1993.2——1994.1
马俊清 1994.1——19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