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六节 纪律检查工作
1960年8月,第一届监察委员会书记:陈群,委员:盖运来、施文元、耿庆忠、张
相义。
1962年第二届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察委员会,书记:盖运来,委员:赵凤
珍、谷照光、侯毓范、毕江涛。
1965年第三届党代会未设监察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监察干事赵凤珍负责。
文革期间,监察工作中止。
1970年党委工作恢复后,纪检监察工作由政工组兼办,政工组组长杨尚志。
1983年第七届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庆春,委员:苏
云启、项文忠。
1987年第八届党代会上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树勋,副书记:项文忠,
委员:孙兴祥。同年成立监察科,项文忠任科长。
1991年第九届党代会上江素玉被选举为纪委副书记(书记空缺),杨玉华、姜凤姣、姜
玉良当选为委员。同年10月,杨兴义任监察科科长。
1992年7月,杨振耕任监察科科长。
1994年第十届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孔庆才,副书记:杨振
耕,委员:黄斌、杨兴义、杨玉华。
纪委历来十分重视自身建设,本着教育者先受教育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
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孙兴祥、孔庆才分别被评为1987年度、1996年度管局先进纪检干
部。
1996年电厂纪委被鸡西市委授予“党风建设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一、党风党纪党性教育
坚持把党风党纪党性教育作为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端正党风的中心环节来抓。以《党
章》、《准则》、《邓小平文选》及马列主义哲学理论为基本教材,使党
员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定马列主义信念,坚定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信心,树立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每季度用党规党法进行一次拒腐防变教育,把专题教育同形
象教育相结合,把生产建设中锐意进取,廉洁自律,端正党风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在厂
报上宣传。先后介绍了颜世香、隋学田、刘玉海、李道鸣、孙兴祥等。
1987年结合电厂发生的一起党员干部受贿事件进行反面教育,把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抓制度建设与抓思想教育相结合,使党员干部增强了遵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和抵制腐朽
思想侵蚀的能力。1983年至1998年有14个党支部,26个党小组,78名党员受到纪委表彰。
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纪委在狠抓党风廉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配合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反
腐倡廉制度。1985年为贯彻中央[1985]57号文件,制定了《关于端正党风的若干措施》,
1986年经全厂党员充分讨论制定了《共产党员不准大操大办的具体规定》,1988年制定的
《党政干部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劳动管理、招待费包干四个规定》、《关于实行办
事制度公开化通知》中规定了15个项目要向群众公开。为增强监督检查,使公开化制度落
在实处,把政务公开化列入目标管理,每半年结合党风政纪检查用简报形式向基层单位公
布,给群众监督提供条件,建立举报中心,设举报箱5个。针对用公款吃请送礼等不正之
风,制定了《关于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规定》。为防止以电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业不正
之风的滋生,电厂还以电业局的名义发了《致各用户的一封信》。
1989年制定了《关于建立廉政责任制的通知》。1991年继续完善了《办事公开化制
度》,原有15个公开项目增加到25个,修订了《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方案)。1992
年制定了《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竞标制度》。1998年重新修订了《办事公开化制度》,要
求招待费、小车使用、奖金分配、医药费开支等34项群众关心、敏感的内容,分年度、
季度、随时三个时间向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给群众一个说法。
三、案件查处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上级指示,1983年至1984年电厂纪委进行了两次清查工作,
一次是查贪污盗窃,损失浪费,积压物资,经济手续不清等问题,一次是查账、查物、
查库存往来。共查出贪污资盗窃、侵占国家财物案件11起,涉及 31人,金额2178.5元,
行政记过处分1人。
1985年查出经济问题5起,涉及22人,其中党员14人,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4人,
金额达16112.5元,赃款全部追回。
1989年清理党政干部住房建房中的违纪问题,对超面积的31人按规定加收租金。
1983年至1998年,纪委共查处贪污受贿、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侵占公款公物、违
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等违纪案件13起。撤销干部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
通报批评8人,涉及违纪金额220691.19元,收缴违纪金额 140638.4元。
1998年对全厂电话、传呼机进行清理,清理出电话机5部、传呼机12部。
案件查处过程中,纪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严格区分不正之风和
经济犯罪的界限,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促进了电厂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