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治保 武装 建厂初期,党委办公室设一名保卫干事,负责武装、保卫、治安、民兵训练等工作。
1981年11月,成立保卫科,王忠河任副科长主持工作。1985年2月孟庆义任副科长主
持工作。1988年1月,孟庆义任科长。1991年10月,张体禄任科长。1994年1月,郑龙江任
科长。随着电厂的发展与保卫工作需要,1990年组建经警队归保卫科领导,1994年保卫科
设内勤和外勤。
保卫科是电厂的职能机构,行政上受党委领导,业务归属牡丹江农管局西岗派出所领
导,1996年西岗派出所撤销,保卫科业务归虎林市公安局内保科第二派出所领导。保卫科
兼有上级公安派出所派出机构的职能,有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所规定的警告、裁
决、罚款等权力。
主要任务是搞好厂内的“四防”,保卫重点部门和设备的安全,维护厂区治安秩序,
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保卫科认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反内盗斗争,为电厂两个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曾被农场总局授予“二·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管局连续三年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被鸡西市公安局授予“经文保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
1998年12月,保卫科科长郑龙江,经警队长李志忠,保卫干事、武装干事各1人,经
警9人,更夫2人。
一、保卫、治安
保卫工作
保卫科的职责范围是负责厂区内生产设备、机密文件、物资仓库、保密文档、财务金
库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安全。根据这些单位的不同情况,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和各项保卫制
度,宗旨是防盗、防窃、防止爆炸破坏。
保卫科在生产厂房机组检修遇有重大设备起吊或拆卸时,负有保卫责任,电厂举办重
大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时,负责组织保卫人员进行巡逻警务。由于保卫科各项保卫制度严
格,措施得当,保证了电厂的生产正常进行。
治安管理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保卫科成立后,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一·五”、“二·五”普法教育开展
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
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职工家属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1993
年在职工中进行八法两条例教育,邀请管局政法领导在全厂大会上说案讲法,举办“法在
我心中”家庭知识竞赛。1994年,进行《企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宣
传,通过考试答卷、广播、板报等形式,使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学会按法律办事。“二·
五”普法期间,举办两期理论骨干学习班,学习人数132人。1995年“二·五”普法验收,
虎林电厂被农场总局授予“二·五”普法先进单位。
2.群防群治
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为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卫科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开展以“反盗创安”为主题的社
会治安工作,从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等方面人手,打防相结合。1990年保卫科、
文明办联合组建“居民治保会”,1992年增设4名看护员,建立健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
任状,形成经警、巡警、治保会、看护员四位一体的综合治安维护网络,使电厂有一个较
好的安定局面。
3.案件纪实
1990年—1992年电厂连续发生几起盗窃案件,严重影响电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保卫科协助上级公安部门侦破案件,历经40多天的工作,破获由电厂职工徐某等4人所为的、
案件,同时破获由何某等人所为盗窃金柜案件。
1998年4月13日晚9时20分左右,劳改释放人员贺某,在途经厂区路边劫持电厂运行一
名女工,被电厂经警发现后,案犯逃离现场,保卫科及时与虎林市公安机关联系,仅用两
小时便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4.民事调解保卫科设有民事调解委员会,各基层单位设民事
调解小组,全厂有民事调解小组11个。
调解委员对职工家属反映的问题采取认真对待,说服教育,调解为主,妥善解决。避
免了群众因纠纷上告、上访现象的发生。基层调解小组的调解员注重调防结合,发现纠纷
现象及时处理。1984年至1998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87件,调解率97%。
历年治安案件查处统计
二、民兵、征兵工作
1.民兵组织
保卫科兼管人民武装工作,负责民兵训练、征兵、国防教育等工作。
1960年根据“大办民兵师”的指示精神,电厂成立民兵连。民兵工作认真落实“劳武
结合,以劳为主”的组织建设方针。
民兵组织在生产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如机组大修、生产大会战、
抢险救灾以及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等。
2.民兵训练
1960年起每年春季训练一次,1960年—1983年训练人数660人,平均每年训练50人。
1984年—1995年训练360人,平均每年训练30人。
1966年—1971年为贯彻战备指示,民兵进行防空演习,战壕掩体、拉练演习。军事训
练有步兵射击、投弹、队列高射机枪等,每年的训练都要经上级军事部门考核。1998年电
厂民兵组织有高机连一个,普通民兵连一个。
3.武器装备
1980年—1983年有半自动步枪、冲锋枪30支。1983年有五四式12.7毫米有架轮、无架
轮高射机枪18挺。1984年—1995年有五四式12.7毫米无架轮高射机枪9挺。
1983年建45.7平方米武器库一座,全部武器于1995年上缴管局武装部。
4.征兵
电厂征兵工作始于1959年,每年由上级武装部下达征兵指标,保卫科在征兵工作开始
时召开各级会议,组织学习兵役法,开展国防教育,利用宣传媒体对青年进行教育,及时
做好适龄青年的政审造册、报名工作。
1959年—1998年电厂征兵32人,有13人在部队入党。
1989年开始,电厂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对义务兵实行优抚政策,服兵役期间电厂发给
每人每年优抚津贴300元,1996年按农垦总局标准,凡是从电厂应征人伍人员,每人每年
发放优抚津贴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