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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职工疗养

第五节 职工疗养


  职工疗养体现党对多年来在垦区建设中作出贡献的先进模范、老干部、老工人
和知识分子的关怀,电厂职工疗养从1982年开始,凡是具备25年以上工龄的职工均可
申请疗养。工会始终把职工疗养工作当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主人翁地位的
大事来抓,从最初开设的辽宁兴城疗养点,到杭州、江苏太湖疗养院,疗养工作从未
间断。在疗养人员安排上,既优先照顾老干部、老工人以及职业病患者,又给运行一
线的锅炉车间运行员优惠政策,工龄满15年即可申请疗养。截止1998年,工会已安排
210人疗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