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管理 一、机构沿革
1958年5月成立劳资科,赵清贤任科长,1962年,周善忠任副科长,1966年1月— 1968年
12月,由马玉林任副科长。
1969年兵团时期改为军务股。由房彩英(1970.5—1971.11)、冯元春(1971. 12—1975.5)、
刘世斌(1975.6—1977.9)先后任股长,栾继成任副股长(1971.9)。
1977年3月撤销兵团,恢复劳资科,刘明生任副科长,主持工作至1978年1月。1978年2月
以后,由孙贵铭(至1980年1月)、祝朝儒(1980.3—1981.3)、王传富 (1985.3—1987.3)、石聚
发(1987.3)任科长。王铁鹰(1980.1一1984.3主持工作),秦主华(1984.3—1985.3主持工作)、
王传富(1984.3—1985.3)、王艳君(1985.l— )任副科长。
二、职工队伍构成及变化
(一)职工队伍构成
原八五二农场三分场1956年来场的铁道兵等转业官兵及河北支边青年、九三技校学生700
余人,
1958年3—4月,预备四师,预备二师、沈空、武汉防校等单位的转业官兵2548名;
1958年5月至8月山东夏津、郯城、梁山等县支边青年及移民1724人,另安置家属 859人;
历年录用自然流入人员。仅1977—1979年,即收1004名为临时工。
1959至1960年,大北村、二道山、三道山、太平路、张家炉及双柳大队并入农场,劳力852
人;
1951年至1977年六个城市下乡知识青年6829人;(附表)
下乡知识青年人数表
1964年至1984年,录用本场职工子女(弟)5570人。(见附表)1976年安置十八团职工子女429
人,安置三师职工子女54人。
1984年根据上级规定,在用工制度上进行了改革,招用的工人一律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
制工人,当年招收合同制工人616人,1985年招收909人,1986、1987年招收共 2388人,1986
年10月废除职工子女顶替接班制度。
历年由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及场外调入人员。
(二)职工队伍变化
转业官兵大的调出有以下,几次:
1958年10月调往齐齐哈尔和平机械厂803人,调往沈阳飞机制造厂200人。
1959年11月26日,调往吉林省长春市248名。
1959年12月五分场移交给集贤农场,56名转业官兵随迁。
1959年调宁夏银川磷肥厂40人。
1959年调合江林业局等单位30人。
1960年调宝清县30人。
以上七次调出转业官兵1397人,再加上历年零星调出和离退休、退职、病故,现有转业官
兵725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7.3%。
山东支边青年和移民,据1963年2月统计,尚有994人。
1977—1978年,绝大部分知识青年返回城市。目前,知识青年在农场的只有526人,占固
定职工总数的5.3%。
农场职工子女批为职工者9438人(包括合同制工人),占职工总数的69.2%。
改革开放,促进了人才交流,1985年至1987年底调往省外、省内和系统内调动518人,其
中调往山东、河北的人数较多。
三、工资及奖励制度
农场根据上级的指示,工资、奖励实行过多种形式,分述如下:
1、1958年初,干部工人均实行月薪制。
2、1958年6月开始,干部为月薪制,工人实行月薪日计。基建有定额的,试行计件工资制。
3、1960年10月开始,试行综合奖励制度,分三等;一等5元,二等3元,三等2元。同时试
行阶段计件(农忙阶段)小包工。
4、1961年1月农场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政策。三包:任务、费用、上交;一奖:奖励
完成和超额完成的队、组、个人;四固定:土地面积、人员、工具、消费。
5、1962年农场制定工资实施细则,在双柳直属队试点产量工资。其内容为包产量、产值、
成本、上交,上死下活、超产分成。取消固定等级工资制,平时评工记分,预借工资,年终
以工分进行分配。一分场一队试点作业工资和产量工资相结合的两结合工资制。包工资总额,
包产量、产值、成本、上交利润,超利分成,按职工四、队二、场四分配。
其他单位试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方法是“五包一奖四固定”。包工资总额、包总产量、包
产值成本、包上交任务、包利润、超额奖励。五包指标完成奖30%,超额按超额部分奖50%,
畜牧、汽车工人实行基本工资加超产、超额奖励,砖厂实行人计件,木材厂实行大计件和小计
件,工程队实行承包合同制。
6、1963年4月场制定经济政策,改“包定奖”为“保定奖”,取消粮食超产分成奖售。改
为产量利润奖。粮食产量按计划利润完成60%,可提10%奖励,粮食产量超额完成,从利润中
提20%奖励。粮食每超10%,利润增0.5%,平时实行阶段奖,安全节约奖。年终以分计奖,
平时按月薪日计发工资,这种办法群众称之为“铁饭碗镶金边”。
7、1964年4月在1963年办法上提出奖金控制杠,生产队工人奖金不准超六个月、干部不准
超两个月平均工资。
8、1965年4月,继续试点“两结合工资”。试点单位一分场一队、十五队(双柳队)。完善
了办法,实行二级工以上级差保留计入成本,二级工以下(包括二级工)工资打乱,拿出80%为
平时作业工资,20%为年终产量工资,随完成包定指标—上下浮动,有的实行先分后奖,有的
一次分配。
9、1966年取消了阶段奖。
“文革”期间恢复了月薪和月薪日计工资制,取消了奖金。
10、1973年开始工分制试点,采取纯收益分配。
11、1978年根据总局规定试行基本工资加奖励。其办法是:凡完成产量计划又盈利而没完
成利润计划,按计划利润提60%奖金。没完成产量计划,完成了利润计划,按利润提40%奖金。
两个指标都完成提10%奖金。没完成计划没盈利不准提奖。超产、超利按下表提取。
连队最高奖金以不超过该连平均工资两个半月为限。
1979—1980年继续执行这个办法。
12、1981年把超利分成改为分段计提,1—3万部分提超额部分40%,4—6万部分提30%,
7—10万提20%,10万以上提10%。
奖金最高限额农牧队不超600元,工交、水利单位不超500元,机关、文教、卫生提以上各
单位平均数80%。
13、1982年,开始实行浮动工资和基本工资加奖励办法。浮动以37元为杠,37元以上保留
级差,37元以下8)%按月发放,20%随年终经营成果浮动。超额提奖最高奖金限额仍按1980年
办法不变。
14、1983年实行了三种工资形式:
一是浮动工资、联利计奖。
与1980年一样,提取杠改为每5万元为一段,按40%、30%、20%、10%计提,工交按五
万一段30%、20%、10%计提。个别单位(汽车)按20%、10%提奖,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300
元。
二是包干上交、自负盈亏,大包干形式。在一分场全分场、二分场五队、四分场23队、27
队试点。一分场亩包干上交10元,二分场五队亩包干上交13元,23、27队亩包干上交15元。
生产队完成包干上交后,一分场按五、五比例(队和职工)分成。5、23、27三个从按队六
职工四分成,不保底,不封顶。
队以40元为杠,高出49元保,40元以下,按70%平时预借生活费,年终联利成果结算。
三是文教、卫生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每人奖金75元。
同时试行了农业生产队干部职务浮动工资加奖励。
生产队完成和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正职按全队平均奖,副职按分管战线平均奖,亏损扣正
职浮动工资20%,副职15%,扣完为止。
在奖金基础上,实行职务浮动工资,正职不到19级、副职不到20级,完成计划上浮一级工
资。
15、1984年,不断完善承包责任制,开始家庭承包,试办家庭农,林,牧、副、渔场。形
式有五种;
一是基本工资加奖励,适用于文教,卫生、武装、政法系统,人年奖金100元,
二是浮动工资联利计奖惩;
三是包干上交,自负盈亏;
四是定额上交,超利分成;
五是计件工资。
1985年,全面兴办了家庭农场,场办企业实行了开放经营,使工资及奖励政策也随之发生
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对家庭农场职工,农场规定取消职工工资,但保留工资等级,只在调转、退休、调资时有
效。1985年按本人工资的60%预借生活费。在产品出售后,立即归还,逾期不还的按月收银行
规定利率的占用费。
农场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对老铁兵和1959年以前来场的老职工及老弱病残人员,经场医
务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采取了包保结合的改革,即:经群众评议,领导确定包多少,
保多少,包是死的,保是活的。对于不在职的编余干部享受补贴50%一 75%的工资。
全场管理人员(包括放开经营的单位,不包括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实行浮动工
资,浮动部分为月标准工资的15%,年终同经济效益挂钩,完成场下达的利润指标返还浮动工
资部分。每少完成利润指标的1%,扣浮动工资部分的2%,直至扣完浮动工资。
一部分实行厂、队(站)承包,自主经营。包干上交、自负盈亏的场办企业,完成规定指标,
企业主管领导,每月补贴40元,年终一次兑现,奖金可比全厂职工平均数高10%,完不成规
定指标,经营亏损扣企业主管领导10—20%的工资,并按比例扣罚奖金。
三级机关管理人员所得奖金分别为连队、分场、全场平均奖金数。
1986年,农场不再借给家庭农场职工生活费,确有困难的家庭农场,可向农场贷款,按计
划拨给,但最多不超过基本工资60%,按规定付息并做出还款计划。
生产队管理人员及分场、总场机关人员仍实行基本工资加奖罚的办法,每月浮动标准工资
的15%。
1986年凡农场直属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修造、商业、基建、水利和服务企业均实行
放开经营。企业按照“全民所有、承包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办法执行,企业在全面
完成农场下达的多项指标的情况下,厂长(经理)、书记的奖金可比职工奖金高30%,利润指标,
每少完成1%,扣厂长(经理)、书记标准工资1%,直至将浮动工资扣完为止。工资浮动比例
为标准工资的15%。厂长(经理)、书记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兑现奖罚,企业副职奖罚办
法由厂长参照本办法制定,并负责考核,副职奖罚幅度小于正职。
农场对放开经营的单位还规定在不突破工资总额和奖励基金的前提下,企业有权自行确定
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可以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结构工资、等级工资、浮动工资等,但
不管采取哪种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工资都要和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职工全年平均奖金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按国家奖金税比例向农场交纳奖金控制费,
奖金超过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企业要按10%留奖金储备基金。
煤矿、建筑业分别实行吨煤含量工资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形式。
1987年在政策上做了补充规定,在涉及工资方面有以下几项规定:
家庭农场生活费原则上不预借,但对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困难户,由分场按不同情况适当
解决。
农场三级机关仍参照1985、1986年浮动工资加奖励的办法,但浮动额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的通知》精神,农场在
加工厂、水泥厂进行了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并对这两个单位的厂长、书记制定了奖罚措施。
四、调资及改革
1、1963年9月按总局下达39%的升级面全场升级1296人。
2、1971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兵团“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全团共调资
4874人,其中调二级的923人。
3、1977年按40%升级面,共调资5851人。
4、1978年升级面2%,全场共调资228人。
5、1979年按40%的升级面,升级4193人。
6、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144号文件,文教、卫生系统调资。调资1036人,其小升二级的
141人。
7、1983年10月根据国务院(1983)65号和劳人(83)365号文件,我场具备一次全部调资条件,
全场升级8047人,其中升二级的49人,升级人员工资浮动二年,1985年根据表现给予固定。
8、1984年根据农总劳字(1984)54号文件《关于垦区企业职工3%奖励晋级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农场第一次进行了这项工作,核定奖励晋级指标322个,273名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工
人晋升了工资,余下的15%,48个指标为机动指标,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奖励晋级。
9、1985年,根据黑企业改(1985)7号文件《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农
总劳字(1986)13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场进行了工资制度攻革。在攻革中坚持了“两个挂钩”一个脱钩的基本
原则,就是企业职工工资要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同机关事业单位
脱钩。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主要是匣原来的工资制度纳入国家新拘工资制度的轨道,并在此基础
上采取升级,以逐步理师企业内部的工资关系。
10、1985年有9812人参加了工资制度的改革。
根据农总劳字(1987)39号文件《关于1983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在
进行职工工资结构,工令结构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场工资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制定了1986
年企业部分职工增加工资方案,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管局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批准后
实施。企业有3095人符合升级条件,升级人员只升半级,干部升级面为40.65%,工人升级面
为39.42%,此项工作是在1987年三月实施的。
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是根据黑工改办(1987)4、5、6号文件进行升级的,升级 327人。
11、根据黑劳薪字(198S)133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六年调整部分工资区类别的通知》的通
知精神,我场由五类工资区改为六类工资区。
五、劳保与安全
(一)劳动保险
根据国发(78)101号文件,1984年至1987年末有778名干部、工人办理了离退休 (职)。
从1984年起,曾几次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1985年由于物价的上涨等因素,发给离退休人
员每月生活补贴费12元,1987年调为17元。1987年3月,工资标准凡低于通用级别的都调到通
用级。
1987年3月根据黑政办发(1986)76号文件,对建国后至1957年底已离退休的职工按原基本
工资的20%、15%、19%、5%的档次加发了退休费的有92名。
根据劳人险(85)13号文件《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职工因工死亡后的遗属有92人,每月享受23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1987年6月根据黑政办(1986)3号文件规定有32名60年代精溅退职职工享受生活补贴费。办
理离退职工子女接班230人。
为适应农场改革的新形势,确保全场职工的身体健康,使医疗费得到合理使用,农场于1985
年进行了医疗费改革,在医药费报销标准方面,做了规定: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标准按
职工工令长短确定不同百分比计算,剩余部分由职工自理。
(二)安全生产
自建场到1986年,农场除有安全委员会外,具体业务是由劳动工资科负责办理。 1987年
单设安全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4名,办公室主任石巨发。全场配备了14名专职安全员,还有7
名工会监督监察员。
农场初期,劳动条件差,职工多是刚脱下军装的官兵,对抓农业企业的安全管理缺乏经验,
规章制度不完善,多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故在农田水利建设、工农业生产、房屋建筑中,机
械伤害、火灾事故不断发生。
文革中,把以前初步形成的规章制度视为“管、卡、压”进行批判,工人作业无章可循,
各类事故明显上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立和健全了各级安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类事故大幅度下降,据统计,1985至1987年各类事故死亡 5人。
六、社会劳动保险
1987年年底,农场成立了社会劳动保险分公司,隶属劳资科管辖。主要负责劳动合同制工
人退休养老基金、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及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工作。
历年职工工资及分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