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保护 林地面积虽然少,森林保护工作从未放松过,1980年前虽然林权不属于农场,却做了大
量的工作。1983年评为宝清县护林防火先进单位。
1980年,农场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1983年开始每个生产队设专职护林员一人(兼营林员),
1985年增加了护林防火设备,管局给配备了四台风力灭火机,农场又买了一台防火专用车,1986
年为保证森林巡护和灭火中通讯联系,又购买了对讲机。并有专职扑火队员四人。
在加强林业政策法令同时,农场制定了场字[1980)48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场山林管理的
规定》和场字[1981)48号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林木保护条例》的通知等。全国人
大常委会颁布《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以后,进行了普法教育,对毁林案件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及时的对毁林案件做了处理。1982年3分场21队12名职工乱砍本队树木和毁坏苗
木,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了罚款赔偿损失的处理,并通报了全场;1984年职工医院一名瓦工
因盗伐一株总局实验树和其它林木,给予了降低一级工资、赔偿2000元,并被总局通报全局。
由于在治理保护森林,认真的贯彻了《森林法》,干部群众的觉悟不断提高,我场的林业资源
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林业水果生产情况(一)
单位:亩、千株、立方米、吨
林业、水果生产情况(二)
单位:亩、千株、立方米、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