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艺
第二节 文艺
电厂职工文艺活动坚持以经常性、群众性为原则,寓教于乐,每逢节假日群团组
织都要带领文艺骨干排演形式多样的小节目,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1959年成立业余文艺演出队,除厂内演出外,还到外单位巡回演出,对群众文艺活
动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968年知青的到来给群众文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他们排演的《红灯记)、《沙家浜》、
《智取威虎山》等现代京剧选段将电厂业余文艺活动推向高潮。
80年代后群团组织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文艺联欢会,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小节目。
1986年成立业余乐队,购置了架子鼓、萨克斯管、小号、电子琴等乐器及音响设施。
1991年投资22万元翻新职工俱乐部,改善职工文艺活动场所。
1994年投资170万元新建3500平方米的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全天候向职工开放。
职工业余文艺活动的持续开展,使文艺爱好者遍布各个年龄段,上至六十多岁的老人,
下至五、六岁的孩子,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自不用说。职工家属良好的隋神风貌受到各级领
导和所有外来者的交口称赞,1996年被农场总局授予“文比先进厂”。
1984年、1986年、1989年分别举办了书法、摄影比赛,参赛作品120余幅。
1986年举办庆祝农垦局建局三十周年文艺汇演。
1989年举办国庆四十周年大型文艺晚会。
1991年举办“党在我心中”专场革命歌曲演唱会。
1992年举办虎林电厂供电区域“电力杯”文艺汇演。
1997年举办庆祝香港回归文艺晚会。
1998年举办电力集团文艺汇演。
为使职工业余文艺水平得到锻炼提高,各群团组织经常选送文艺骨干外出参加各种演出
和比赛。
1987年管局举办歌唱比赛,王春梅获一等奖。
同年虎林县团委、工会、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首届交际舞大奖赛,黄长海、李
桂珍荣获老年组特等奖,苏奉林、封红获青年组一等奖。
1990年总局举办文艺汇演,彭丽获小品表演三等奖。
1991年参加管局举办的第八届“金秋音乐会”,彭丽获舞蹈二等奖,金树银获通俗唱法
二等奖,王春梅获民族唱法二等奖。
1993年第九届“金秋音乐会”,彭丽等人表演的舞蹈获优秀创作奖,金树银获通俗唱法
二等奖。
1993年参加鸡西市卡拉OK歌手选拔赛,王春梅获优秀歌手奖。
1994年参加虎林市举办的“三江杯”卡拉OK歌手大奖赛,周顺思荣获特等奖,王春梅、
金树银分别获三等奖。
1995年第十届“金秋音乐会”,彭丽获小品二等奖、舞蹈三等奖,金树银获通俗唱法
二等奖,王春梅获民族唱法三等奖。
1996年参加管局团委举办的“五·四”卡拉OK大奖赛,王春梅获独唱一等奖。
1997年第十一届“金秋音乐会”,王春梅获民族唱法三等奖。
虎林电厂分别获第八届、第九届“金秋音乐会”团体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