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 一、计划生育
电厂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64年,在上级部署下,医务人员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讲
解计划生育的好处,当年已婚男女172人中,便有114人采取避孕措施,占已婚人数的60%,13
人做了人流手术,11人做了绝育手术,当年人口出生率下降60%。尽管如此,1962年至1967年,
仍然是电厂生育高峰期,人口出生率在千分之三十五至千分之四十之间。
1973年,兵团四师派手术队来电厂,16人做了绝育手术。
1975年6人做了绝育手术。同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由厂长亲自主抓这项工作,通过
宣传教育,职工家属理解并支持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达到 70%,人口出生率下降到千分
之八点四。
1978年,根据文件精神,坚决杜绝第三胎,控制第二胎,按规定发放准生证,各基层党支部
积极配合严格把关,使人口出生率控制在千分之十以下。17人做了绝育手术。
1982年实行生育指标,女子满22周岁方可发给生育指标,电厂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从
1967年的千分之四十三降到千分之八点三以下。
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条例,坚持执行一个孩子的夫妇采取可靠的节育措施,
两个孩子的夫妇采取永久性措施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和垦区的有关政策,例如:
给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发放一次性奖金100元;领证独生子女七周岁前医疗费100%报销;每年
发放六十元独生子女费至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离退休后增加5%退休金。
1978年至1998年已婚育龄夫妇中全部采用各种节育措施,节育率100%。从未出现计划外生
育,多次被上级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964年——1998年节育与人口自然增长情况
二、妇幼保健
电厂妇幼保健工作未设专门机构,由卫生所设兼职医务人员负责管理妇幼保健工作。从1985
年开始,坚持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至1998年共进行普查13次,检查1340人次,患病人
数650人次,患病率45%。1992年前,采用重烙酸钾宫颈上药治疗方法,宫颈糜烂治愈率为91.3%,
好转率4.2%。1992年卫生所购进一台激光治疗机,使宫颈糜烂患者一次治愈率达100%。全厂每
年妇检率80%,治疗率90%,普治率100%。
为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建立了儿童预防接种卡,婴幼儿接种率100%,健康体检率98%。孕产
妇死亡率为零。
1994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组织4岁以下儿童服用防小儿麻痹糖丸,指导孕妇服用碘油
胶丸。1995年开始进行19岁以下青少年及育龄女青年普服碘油胶丸,年平均近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