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面积和土壤
第四节 土地面积和土壤
全场总面积857,960 亩。耕地面积403,908 亩,占总面积的47%。尚有可耕荒地116,021
亩,占总面积的13.5%;林地及宜林面积75,120 亩,占总面积的8.8%;草原面积151,630
亩,占总面积的 17.67%;水面面积17,443 亩,占总面积的2.03%;苇塘面积800 亩,占总
面积的0.09%;道路面积77,650 亩,占总面积的9%;山丘面积9,000 亩,占总面积的1%;
各种房屋面积320 亩,占总面积的0.03%;其它面积6,068 亩,占总面积的0.7%。
场内土壤情况,主要是低湿平地,其次是少量的漫岗和沿河两岸的河吞地。低湿平地土壤
主要是草甸白浆土和潜育白浆土,中间夹杂着较低洼的草甸沼泽土、泥炭质沼泽土,母质为粘
性冲积物,黑土层10—15厘米,白浆土面积占80%,因白浆土层的障碍,透水性极差。漫岗地
为棕壤型草甸白浆土,黑土层10—20厘米,母质为粘土,渗透性差,自然肥力低。沿河两岸之
河吞地,为草甸沼泽土,占 20%,受洪涝影响很大,地表常年或季节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