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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

第二节 民族



1982年全场总人口中,各族人口的基本情况是:

汉族:总数11,295 人,占全场人口的98.8%。除一部分为社员并进农场早就在此定居外,
尚有一部分是虎林县、密山县、双鸭山市、鸡西市、哈尔滨市知识青年来场定居的,大部分是
1958年和 1959 年来场的部队转业复员官兵、山东支边青年。这就构成了农场人口以汉族为绝
对多数的各民族人口结构。

满族:共43人,占全场人口的0.37%,居全场总人口的第二位。大部分是1958年来自部队,
少数是哈尔滨等本省知识青年。他们大都祖籍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个别来自北京市。

朝鲜族:共27人,占全场总人口的0.24%,居全场总人口的第三位。他们祖籍延边朝鲜族
自治州,后移居虎林县境内,1959年场社合并时并入农场定居。

  壮族:共20人,占全场总人口的0.18%。1954年至1958年由部队转业复员来场定居。
  蒙古族:共16人,占全场人口的0.14%。大都是1954年至1966年由部队转业复员来场的官
兵。
  除以上民族外,尚有回族6人,苗族7人,土家族4人,锡伯族5人。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衣着等方面已与汉人无甚差别。

全场各民族人口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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