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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农场和公社合并

第七节 农场和公社合并



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展以后,国营农场与附近社队合并的趋势随之出现了。因为国营
农场想要“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内就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基层组织的典型”,而集体农民也想
“提早进入共产主义”,在这种形势下,场社合并,提前把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已
成为大势所趋。根据局县党委的具体安排,于1959年1 月开始进行场社合并的各项具体工作。
将忠诚公社的忠诚大队、忠信大队、山林大队、和平大队、仁爱大队;义和公社的榆林大队并
入和平分场。将东风公社的清和大队、伟光公社的四方屯大队并入杨木河分场。以伟光公社为
基础成立了伟光分场,隶属于858 农场领导。合并后社员改为职工,根据年龄大小,身体强弱
和农活技术熟练程度,月工资分别定为22元、25元和28元。两个分场共并入耕地 2.71 万亩,
747 个劳动力,2,517 人,21个生产小队。伟光分场原属公社的耕地面积占全分场的耕地面积
的75.3%,劳动力占77.3%,总人口占88.2%。群众称谓“快速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