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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实行生产责任制

第三节 实行生产责任制



根据1980年4 月中共中央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
的通知》,基于在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与按劳分配原则是密不可分的,特别在十年
动乱中,出现的“大锅饭”、“铁饭碗”。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所以中央要
求“所有企业从上到下都有明确的责任制”。

1981年14队实行了包定奖生产责任制。即“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提成,完不成受罚”,
以年初制订的生产、财务计划为主要承包指标,年终如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按比例提取
职工个人分配基金。具体作法是:职工工资以32元为基础,32元以上部份实行级差保留,按月
薪日记发给;32元以下部份实行定额记分,以分付酬。但因受“左”的思想的影响,群众接受
不了,加上遭受到历史上罕见的涝灾,包定奖生产责任制只实行了两个月便中途夭折了。

1982年全场所有单位都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及浮动工资。农牧生产队实行“浮动工资、包干
到队、承包到组(业体)、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年终完成利润指标,按比例提取分配基
金,全年所提职工超利润的分配基金,最多不超过本队职工平均六个月标准工资。浮动工资以
37元为杠,38元以上部分为保留工资,37元以下部分的80%为作业工资,20%为浮动工资,参
加浮动人员每日计提 0.29 元,每月7.40元,全年计提88.80 元。工副业单位(包括机关)有
以下几种责任制办法;①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是整体承包,统一核算,直接生产工人在施工期
内全面实行计件工资制,行政后勤人员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②工副业单位是整体承包,分业
核算,包定奖直接到各业组、车间、车组,超利润分成。③事业单位:整体承包,统一核算,
超利润分成。其浮动工资的扣除比例同农牧业生产队。

在这个总的原则指导下,各行各业均按本职工作拟定人员、任务、费用指标,实行包定。
提高了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自觉性,生产成本下降,劳动生产率提高。1982年在降雨377.5 毫
米,仅为历年平均值的67.12%的特大旱灾情况下,播种面积增加了36,870 亩,作物综合亩
成本由1981年的42.27 元降到31.82 元,生产总产值增长了48.2%,其中农业产值增长52.8%、
畜牧业产值减小36%,渔业产值增长10.4%。全场职工5,085 人,按全员创造产值计平均每
人3,809 元,每个生产工人生产粮豆1.28万斤,农业产值1,388.2 万元,净产值710 万元,
其中农业净产值589.1 万元,工业净产值120.9 万元,全部人员净产值1,243 元,直接人员
净产值1,616 元。大灾之年仍盈利69.8万元。

建立生产责任制,实行浮动工资,是经营管理的重大改革,涉及每个职工切身利益,在执
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班组、个人和责任制直接联系不够。因此,“大锅饭”问题仍没
有解决,尚须进一步的完善经济责任制,并且进行强有力的政治鼓动和政策教育,增强职工建
设现代化农场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单纯用物质刺激、用奖金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必然背离社会
主义方向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