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十八章 基本建设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1962年以前,分场行政办公室配一名基建技术员,负责督促检查分场机关及所属各单位房
屋建设的进展情况。
1963年至1964年,场里设工副业交通科,科里设科长、副科长和一名基建助理员。下设基
建队(包括房屋建设、木材加工、制砖),1963年为87人,1964年发展到l48 人。
1965年至1968年改为工交基建办公室,1965年基建、制材分成两个单位。1966年制砖又和
基建队分开。
1968年至1969年团里设营房办公室。
1970年至1976年设营房股,第一任股长罗玉生,第二任股长田学勤。直接管理的连队有工
程2 连(基建队)、工程3 连(砖厂)、工业3 连(制材厂)。1970年至1977年工程2 连和工
业3 连合并成一个单位,人数为224 人;工程3 连和工业2 连(加工厂)合并成一个单位,人
数为218 人。1973年又分成基建队、制材厂、砖厂、加工厂四个单位。
1977年至1982年恢复农场体制后,机关设基建科,管理单位是 1砖厂、2 砖厂、基建队、
制材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