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形式的演变、工资调整 农场创建时期,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干部是行政、技术级,招收新工人按学徒工待遇。
每月不分出勤高低和完成任务多少,一律按月发给基本工资。这种分配形式存在着不少问题,
不适应生产的需要,不能按劳取酬,不利于调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
1963年1 月东北农垦总局成立后,改变了这种分配形式,实行了月薪日记制,按出勤天数
支付工资,全年节假59天,出勤306 天,平均每月出勤25.5天。超过25.5天出勤,按日工资额
计算可增发工资(基本工资÷25.5天=日工资额)。实行月薪日计后,一定程度调动了职工的
劳动积极性,工人基本无旷工,对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有一些弊病,有些工人出勤不出
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65年根据上级的有关工资政策。对农牧生产队实行两结合工资制
(作业工资、产量工资),即本人的基本工资80%为作业工资,每月按工分分配;20%为产量
工资,年终视产量完成情况而增减。以32元为杠,32元以上部分实行级差保留,级差按出勤天
数支付,这种工资形式与年终完成利润指标紧密地结合起来,一定程度的破除了“铁饭碗”和
“大锅饭”,体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文革开始后,没能总结经验,反而受到了批
判。
1973年农牧连队实行了大寨评工记分法,就是政治挂帅、思想领先、自报公议、民主评分,
十天评一次,评出标兵分,标兵必须是政治思想好,“活学活用”好,这种评工记分的分配形
式对生产成果好坏联系不密切,亦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1974年开始实行了工分制纯收益分配,全团农牧连队进行试点,按一级农工打乱基本工资,
二级工以上保留级差,32元部分参加评工记分,不能突破全连工资总额,各行各业按定额评工
记分,采取上死下活的办法,工资总额不变,工分可增可减,平时每月按工分预支,视年终完
成利润纯收益进行分配。此种分配形式对劳力强、技术高的工人有利,一般都能增加收入,反
之减少。上死下活,工分多了工分值低,工分少则工分值就高,也存在着弊病。
1978年全场农牧生产队全部实行定额记分(教师、卫生员和商业人员除外),农牧生产队
以一级工32元为杠,32元以上实行级差保留,年初由农场统一下达利润计划和产量指标,年终
完成计划利润指标时,上交农场70%、连队留成10%、个人分配20%,如能超额完成利润计划
指标按下列比例提取。
对下达亏损计划的连队,年终根据完成情况,其减亏部分按 70%、10%、20%提取分配
基金,转亏为盈部分,按超计划利润比例累进提取。
平时工资的支付的办法是:按月平均完成定额者,作业质量合格,平均日工分超过10分以
上者,日作业工资计发1.25元;8 分以上不足10分者,日工资发1.15元;不足8 分者,日工资
计发1.10元。平时的作业工资不足1.25元,年终分配再补发。还有些单位则是机务、大田、后
勤分开计算日工资额,互不侵占个人所得,以解决大田、机务、后勤之间的矛盾。这种工资分
配形式,促使每个职工关心经营成果,基本上解决了工分多分值低、上死下活的矛盾,符合现
行工资政策。
为进一步搞好定额记分,以分计奖,专业承包,联产计酬,1983年实行了浮动工资制。在
此基础上,各行各业都进行合同承包。农牧生产队打乱到二级工,37元以上实行级差补助,以
下部分80%为作业工资,20%为浮动工资,基本上与两结合工资相同,不同的是原来两结合工
资是按产量完成情况而增减,现在20%部分是按利润指标比例提取。
二线单位部分工人实行了计件工资制,参加计件的工人按三级工打乱,三级以上实行级差
补助。合同工与职工相同,根据不同的作业定额,计算出计件单价,完成定额,质量合格,实
行无限计件。据1982年计件执行情况分析,必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定额测定和管理。
1982年秋收阶段农牧生产队全面实行累进计件工资,结果仅两个多月时间,反复多次,工
资尚未结清。因此,这种工资形式不宜全面实行。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国家曾几次提高职工工资。一九六三年调整了部分
干部工资。之后,又根据国发(1971) 90 号和农林字(1973)32号文件规定,我场1973年调
整了1,370 人的工资,其中升两级的502 人,靠级坐车的85人,升级金额6,919 元。1977年根
据国务院(1977)89号文件规定,我场又调整了部分职工工资,40%以上的职工晋升一级,共
计2,902 人。其中281 人靠级,共增加工资额16,709 元,从1977年10月1 日开始执行。
1978年2 月,2%职工升级,计127 人,增加工资额891.83元。1979年10月又有40%职工
升级,计2,210 人,月增加工资12,470 元。根据国发(1981)144 号文件规定,我场在文
教卫生战线又调整了部分职工工资,共508 人。其中升两级的33人,增加工资2,98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