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商业与外贸第一节 商业发展情况及现状 1956年春,六分场成立了商业合作社,由职工按股份出资,年底根据经营情况,以商品形
式分别给予出资职工不同酬劳。当时商店共5 人,其中主任1 人,会计1 人,营业员2 人,修
鞋工1 人。1957年在4 队建立了代销店,设营业员1 人。1958年商店扩大到7 人,其中主任1
人,会计1 人,营业员3 人,理发员1 人,修鞋工1 人,全分场商业人员共8 人。1958年6 月
份以后,新建立的和平分场、平原分场都成立了合作社,每个合作社5 —7 人,其中和平分场
合作社设立了修鞋组、照相部和理发室。1963年3 个分场合作社合并成立了和平农场职工商店。
在此之前已全部还清职工入社股金。总店设在虎林,主要任务是商品调拨,设主任1 人,政治
指导员1 人,会计1 人、保管员1 人,调拨员1 人。下设杨木河、和平两个分店,杨木河分店
会计1 人,营业员1 人;和平分场设会计1 人,营业员3 人,分店不进行经营核算。分店除搞
商品经销外,都设有理发店、修鞋组和缝纫组。1964年11月份,撤销杨木河分店,总店搬到场
部。 1966 年社教运动结束后,商店全部移交给虎林县商业部门管理。 1968 年12月兵团成立
后,商店归团商业股领导,当时全店15人,其中主任1 人,指导员1 人,会计1 人,保管员3
人,调拨员1 人,营业员7 人,采购员1 人。另有缝纫组7 人,照相馆3 人,理发馆2 人,粮
店5 人,这个时期,绝大多数生产连队都成立了代销店。
1972年新盖了800 多平方米砖木结构的商店,同时增加了服务人员,又开设了废品收购站,
开展了服装加工业务。到1982年底,场部商店1 个,基层单位的代销店28个,全场共有商业人
员64人,其中代销员28人。
农场商店建立20多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逐年增加,销售额从建场初期不足万
元,1982年达到140 万元,纯盈利2.7 万元。
一、缝纫:
组建初期只有4 人,最多时达到16人,到1982年底有裁剪工人 2人,缝纫车工6 人,担负
全场5,000 多名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工和对外服装裁剪加工,1979年购置了电动缝纫机,
从繁重的体力劳动转为半机械化生产,解放了劳动力,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效率。
二、照相馆:
初期只有1 名摄影师,没有固定的摄影地点,没有座机,只有三条腿的老式相机,以后购
置了座机,人员也增至4 人,基本上满足了全场职工需要,并且每年都能给国家上激利润。
三、理发业:
初期每个分场只有一名理发师傅,没有固定的理发地点,工具简易,1969年以后增加到2
人理发,1981年派专人到北京等地学习烫发业务,同年正式开展电烫、冷烫业务,方便了顾客
需要,增加了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