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三节 纪律检查工作
1958年建场不久,各分场有一名兼职监察干事,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平分场1959年
7 月,还配备了一名专职监察干事,各支部的监察委员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
准;党员少的单位党的监察委员由支书或组织委员兼任;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监察工作由
支书或副支书兼任。检查处理案件,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进行考查教
育。和平分场对1958年至1961年的38个案件进行了甄别,有25起是正确的,13起错案,占总案
件的34%,1960年,杨木河分场2 队出现一起严重的翻箱倒柜、捆绑吊打人民群众的违法事件,
对2 队干部的不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并予以严肃的纪律处分,挽回了给党造成的恶劣影响。
1963年3 月在党的代表会上选出五名同志组成了和平农场监察委员会,由党委常委政治处
主任兼任监委书记,配备一名专职监察干事。当时党的纪律检查的主要任务是:1 、坚决打击
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搞资本主义的不法行为;2 、严肃处理腐化堕落、蜕化变质的案件;
3 、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分散主义,官僚主义;4 、坚决向一切破坏全民所有制经济,危害生
产建设,不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行为作斗争;5 、开展“五好”生产队运动;6 、积极
参加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监察工作一方面围绕上述任务进行工作,同时对《国营农场若
干经济政策的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有的职工、干部种自留地过杠,
及时收回多种的土地。对违犯派购政策、随意高价出售产品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或纪
律处分。1964年10月农场监察委员会对全场监察委员的配备和工作进行了检查摸底,其中有监
察委员并有明确分工的17个支部,没有监察委员的有3 个支部。
1965年4 月18日在和平农场党代会上总结了两年来的监察工作:“五反”和面上社教揭露
出来38起案件,立案20件,其中查清和基本查清的4 件,占立案总数的20%。监委平时受理18
起案件,已查清16件,结案率88.9%,受纪律处分的11人,占党员总数3.7%。其中被开除党
籍的2 人,留党查看的5 人,撤消职务的1 人,党内警告1 人,受行政处分的4 人;受理行政
案件5 起,均已查清。其中撤消行政职务2 人,降级处分1 人,警告1 人,转政法处理1 人。
上述23起案件(包括行政案件)从性质上看,属于贪污的 3件,占13.1%;腐化堕落、道德败
坏的10件,占43%;违犯政策的1 件,占4.3%;违法乱纪的3 件,占13.1%;严重失职的2
件,占8.7%;其它4 件,占17.4%。接待来信来访40件。在处理案件中坚持了严肃认真、区
别对待,“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不但教育、挽救了犯错误的同志,同时也教育了全
体党员和干部,煞住了歪风邪气。1965年要求监察工作:“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以
《二十三条》为指导思想,以阶级斗争为纲,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生产建设,检查处理各
种典型案件”,如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案件;危害生产建设,弄虚作假、损失浪费,私自动用
国家财产,破坏农场生产建设的案件;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违犯政策违法乱纪以及其它
严重破坏共产主义道德的案件。
1966年,社教中有50名党员、干部和群众坦白交待了贪污、腐化问题,其中党员30人,有
23名党员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其中2 人被开除党籍,有6 人留党察看。当时监委工作规定每隔
15—20天召开一次监委会审批案件,学习有关文件,汇报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委会,总结
和布置下季度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向党委汇报工作。各支部每15—20天向农场监委
汇报一次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监察工作提出:“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向一切剥削阶级的旧
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进行坚决的斗争,坚决贯彻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保护
和支持革命群众的革命运动,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作坚决斗争,肃清和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
在我场的影响。”随着文化大革命深入,监察工作无法进行。
1969年兵团组建后,组织股一名干部兼作监察工作,一方面检查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一
方面对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进行复查。
1969年至1975年有41名党员、干部因贪污、盗窃、腐化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经复查,恢
复了8 名同志的组织生活,取消了14名同志因所谓立场、路线问题受到的处分和不适当的政治
结论。而后在平反复查冤假错案中,仅1979年一年就受理复查案件20起,全部改正的16起,部
分改正的3 起,维持原结论的1 起,同时查处违纪案件15起。
由于坚持了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审理复查申诉案件,落实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从而调动
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密切了党和群众的关系,党的威望显著提高。
1979年7 月按上级指示恢复了纪律检查机构,配备了专职的纪检副书记,10月份又配了一
名纪检干事。
1979年底在庆丰农场第二届党代会上选出七名同志组成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委党群副
书记兼纪检书记,纪委办公室在党委纪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党的纪检工作,各支部都有一名委员
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1980年3 月自《准则》公布以后,按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场 700多名党员进行轮训,同时
重点抓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学习、贯彻,建立了《准则》学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贯彻
《准则》规划,党委成员人手一册,要求各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实解决一至两个带关键性
的具体问题。三年多,狠抓了群众反映大、要求迫切的几件事:人员安置调配,住房分配,大
办婚事,请客送礼,收受贿赂,干部特殊化,打击报复等。1980年至1982年立案查处16起,受
到党纪处分的9 人,处理来访信件162 件。在纪检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对带倾
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及时发通知、打招呼,每逢节假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抓住典型性的不正
之风,逢会就讲,下去就查,见面就问,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搞好党风,
对端正党风和防止违法乱纪事件的出现起到了重要作用。1982年8 月对全场党员、干部的党风
党纪进行了联合调查,然后有针对性的举办了一期有各队支书、宣传、组织委员参加的学习班,
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性和反腐蚀斗争的能力。这对提高全场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进一步端正
党风起了重要作用。
1982年3 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组织财务人
员清查了经济帐目,查出出纳员、代销员多年短款4,242.87元,做了赔偿处理。解决了外单位
多年拖欠农场猪肉款2,990.40元,查出其它经济案件3 起,人民币1,038.80元,“经打”工作
仍在继续进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场党委把整顿党风作为一项头等大事来抓,已取得了较好的
成效。党风有明显好转,党员的政治素质普遍提高,党内政治生活日趋正常,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得到恢复,党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1982年
底检查了12个基层支部,达到党风决定性好转标准的有6 个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