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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三十章 共青团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1954年到1957年,850 农场1 大队全队设1 个团支部,支部内设书记1 名和委员4 名。1957
年到1958年改为850 农场6 分场后全分场设1 个团支部,支部内设书记1 名,委员4 名。1958
年分场取消了团支部,政治处配1 名青年干事,负责全分场共青团工作。全分场共6 个生产队,
每队设1 个团支部,机关专设一个团支部,全分场共7 个团支部。

和平、平原分场成立后都在政治处设1 名青年助理员专管全分场共青团工作。每个生产队
都设有1 个团支部。机关设一个团支部,和平分场共10个支部,平原分场共9 个团支部。

1963年场政治处设1 名青年助理员负责全场团的工作。5 月8 日农场成立了临时团委,全
场共设14个团支部。全场青年总数562 人,团员279 人。1964年有团员263 人(男156 、女107),
当年纳新团员15 人,办理离团手续44人。

1969年设兼职书记、副书记、干事各1 人,团委属政治处领导。基层各单位设团支部,支
部书记由副政治指导员兼任,支部委员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呈报团委审批后开始工作,任期
一年。

庆丰农场成立后正式成立共青团庆丰农场委员会,设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各1 人。各基层单
位设团支部,支部书记和委员由全体团员选举产生,上报场团委审查批准后开始工作,任期一
年。

1977年全场有团员1,244 人(其中女团员597 人),青年3,831 人(其中女青年1,527 人),
当年纳新团员163 人,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135 人,全场共39个团支部。

1978年全场有团员1,298 人(其中女团员610 人),青年4,264 人(其中女青年2,013 人),
纳新团员219 人,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266 人,全场共44个团支部。

1979年全场有团员1,198 人(其中女团员465 人),青年3,158 人,纳新团员154 人,办理
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94人,全场共有45个团支部。

1980年全场有团员1,344 人(其中女团员517 人),青年3,089 人,共有45个团支部(包括
一中团总支)。

1982年全场有团员1,360 人,青年3,938 人(其中女青年1,686 人),专职团干部4 人(场
团委3 人,一中团委1 人),全场共60个团支部。

1982年11月20日,撤消一中团总支建立一中共青团委员会,设专职团干部一名,从此一中团
委在场团委的领导下,可独立审批、发展新团员,办理离团手续和处分违纪团员。

全场纳新团员工作一直是按照团章的要求,经两名团员介绍,支部大会通过,填写入团志愿
书,报场团委批准后开始过团的组织生活。

交纳组织费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的,即1982年10月以前,每个团员交纳人民币1 角,学
生5 分。1982年11月份开始,每个团员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团费,学生仍是5 分。团委
按每年收缴数的50%上交给管局团委,其余留用,留用部分1982年由场计财科管理,1983年后由
场团委管理。

对于犯错误的团员,根据团的章程,看其错误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
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五种不同的处分。其程序是由团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党支部同
意,场团委讨论下达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