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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乡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乡人民政府



庆丰农场前身的分场时期,于1958年12月分别在和平分场成立了和平乡人民政府,在杨木
河成立了杨木河乡人民政府。乡政府设乡长1 人。1959年铁道兵农垦局与虎林县合并后,乡人
民政府停止工作。以后,随着农场体制的调整,于1963年1 月成立了和平乡人民政府,乡政府
设乡长、秘书各1 人,李福厚任乡长。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调解民事纠纷,办理结婚登记,
慰问军烈属,组织选举县、乡人民代表和发放布票等项工作。1963年3 月组织了和平乡第五届
人民代表选举工作,选出乡人民代表78人,开会3 天,选举出乡人民委员会委员13人,选举出
出席县人大代表5 人,1966年1 月组织和平乡第六届人民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出乡人民代表84
人,开会3 天,选举出乡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选举出出席县人大代表 7人。1964年6 月和派
出所共同主持了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7年乡人民政府停止了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