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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工作

第二节 公安工作



一、组织机构沿革

1954年11月。1 大队建立后,因以劳改教养为主,治安保卫工作由劳教股负责管理,未设
公安机构。

1958年春,大批转业复员官兵来场,人口猛增,每个分场配有 1人负责公安工作,1959年
后各分场相继建立了派出所。

1963年成立和平农场时,三个分场的公安派出所合并,组建成立和平乡公安派出所,由虎
林县公安局领导。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被砸烂,治安保卫工作均由革命委员会负责。

1969年兵团组建后机关设保卫股,股长张志学,副股长陈光朗(均为现役军人)4 名干事,
负责全团治安保卫工作。

1977年,农场成立了公安分局,第一任局长王希庆,第二任局长邹连生,副局长李昌德,
1979年邹连生调海林农场,李昌德升任局长,牟风臣为副局长。下设刑侦股、治安股、政保边
防股。

文化大革命前的公安工作,由虎林县公安局领导,庆丰农场成立后公安工作在业务上受管
局公安局领导。1980年前公安工作由党委副书记赵亚超负责,1980年至1981年由史子祥副场长
负责,1982年由孙荣田书记负责。

  二、社会治安

建场初期。治安情况较好,虽有案件发生,多为民事纠纷和偷摸行为,青年犯罪较少。

1963年至1968年。发案率稍有增加,六年捕判犯人7 名,全属奸污犯罪。1969年至1976年
兵团时期,安置全国各大城市青年3,000 多人,因受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地域观念较浓哥
们义气邪风作祟。打架斗殴和刑事案件随之增多,此期共捕判14人、劳教1 人。青年犯罪占70%,
与文革前比较,青年犯罪率猛增。1977年至1982年,成立分局后,扩大了机构,增加了人员,
经过业务培训明确了职能权限,业务素质和侦破率不断提高,发案率不断下降,1982年比1981
年发案率下降58%,六年共发生各种案件112 起,平均每年发生18.6起,已破获90起,破案率
平均在80%以上,共捕判罪犯10人。10人中青年占80%,劳教6 人,青年占60%,青少年犯罪
率突出。从总的治安形势看越来越好,除1975年发生一起凶杀案,1980年发生一起越境投苏
(已劳改刑满)外,建场近二十八年没有其他恶性案件发生,有利的保证了农场各项生产建设
事业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