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兵役
第四节 兵役
我场从1965年开始征集新兵服役,广大民兵和适令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报
名出现了许多父母送儿子,兄弟相争报名参军的事例。农场每年都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武装、公安、劳资、宣传等部门都抽调人员具体办理业务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在1973年
以前,征集新兵年龄为18岁—22岁;1974年至 1979 年为18岁至20岁;1980年以后为18岁至19
岁。
1980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又下达了《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后,农场
征兵领导小组严格把关,每年都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受到了县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的好
评。1965年至 1982 年共有177 名青年入伍,其中1965年至1970年58人,1971年至1980年100
人,1981年至1982年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