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
1963年
1 月1 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牡丹江农垦局与合江农垦局合并,成立东北农垦总
局,牡丹江农垦局撤消后,总局在虎林县设立虎林农垦分局(包括850 、854 、858 、856 、
和平、云山)。
1 月,农垦体制调整,原858 农场和平分场、杨木河分场、平原分场和伟光分场的建设大
队正式合并成立和平农场,合并时农场总人口4,285 人,总户数1,215 户,耕地面积71034亩。
1月,和平乡人民政府成立。
1月,成立和平农场工会委员会。
1月, 成立和平农场人民武装部。
1月, 农场建立气象站
2月,在第8生产队住区成立和平农场职工医院。
3月,500名干部调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支援西北建设。
3月20日,全场开展学习雷锋活动。
3月,组建水利队,负责全场低洼地排水,挖掘排水沟渠。
3 月,在清丰山下建立基建队(包括木材加工和制砖),负责场内房屋建设,当年有职工87人。
4 月,农场召开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历时三天,出席会议的代表125 人,听取并讨
论了场长的工作总结和任务的报告,深入讨论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和争取农业生产好转
的措施。
8月,部分干部升级。
9月,全部还清1960年至1962年困难时期拖欠的职工工资80余万元。
11月20日,实行边境地区居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