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畜牧执法与渔政管理
第九节 畜牧执法与渔政管理
1986年,受省畜牧执法部门委托,以畜牧科和兽医站为主体组成执法机构,对上市肉食和
畜禽实行执法检疫,对兽药和草原实行依法管理。
一 市场检疫
自1986年以来,先后有6名专业人员参加省、总局、县举办的兽医卫生检疫员学习班,取
得了执法证件和证徽。兽医卫生检疫员持证上岗严格检查上市肉食,不准带病和变质肉食上市,
13年来未发生一例食肉中毒事件。
1991年为落实上级定点屠宰的文件规定,改建了屠宰场,配备专职人员,为宰前健康检查
和宰后酮体检查创造了条件。
二 兽药管理
兽药一直由畜牧科和兽医站统一经销,不准其它单位和个人私营滥销,并且严把进药关,
从正当渠道进药,杜绝了伪劣药品流入,保证了全场和附近村屯的兽医安全用药。
1992年,根据省畜牧局文件精神,农场组建了兽医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了兽医卫生监督员
和兽药监督员,增强了执法力度。
三 草源管理
1984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在黑龙江省畜牧局和农场总局的主持下,组成由农场领导、
畜牧科、基建科成员和黑龙江省双城农技校草原专业学生参加的庆丰农场草原调查组。6月16日
至8月18日,调查组实地调查了全场草原状况,草原调查总面积为284493.6亩,其中可利用
面积为222675.16亩,利用率为78.27%,草原土壤主要是沼泽土和白浆i。草原植被主要是小叶
樟、其次是大叶樟、野碗豆、稗子草、三棱草、棉花莎草、芦苇等,其余杂草种类繁多,量小
而分散。草原类型主要属沼泽草甸类和草本沼泽类,分别为260914.86亩和23578.74亩,占全
场草原总面积的91.71%和 8.29%草原等级主要是一等和三等草原,可利用面积分别为 200719.
32亩和21955.84亩,占草原可利用面积的90.14%和9.86%。这次草原调查为全场农业生产、牧
业发展、草原建设和基本建设规划提供了可靠依据。
1990年4月1日,农场制订并下发了《庆丰农场草原管理条例》。条例对场内草原所有权和
使用权、草原的保护和建设、草原管理机构及奖惩做了明确规定,为草原管理正规化、法制化
奠定了基础。
1990年8月,庆丰农场草原监理所成立。张显明任所长。监理所增强了执法力度,为保护、
管理、建设和利用草原做了大量工作。每年3月份为《草原法》宣传月。五年来,利用宣传
月共举办电视讲座10次,专题广播60次,出黑板报11期,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放牧地、
割草场划清区界,设立了草原保护碑,使草原得到了有效地保护。
1991年至1993年按照国家三江开发规划,全场改良草场2万亩,退耕还牧种植苜蓿1000亩。
1994年,以丁继福为组长,由畜牧、草原、土地、农业、林业、水利、计财、环保等部门
参加的草原核查领导小组成立。6月 1日至8月31日,对农场现有草原重新进行了调查核实,并
且绘制了草原分布图。
经核查,牧地草原总面积为163762亩,占全场总面积的17.4%,草原类型主要是沼泽草甸
类和草本沼泽类,其中沼泽草甸类 150186.13亩,草本沼泽类13575.87亩,草原等级主要是一
等草场和三等草场,其中一等草场“7615.07亩,三等草场16146.93亩。
四 渔政管理
全场渔政管理范围主要在乌苏里江和大穆棱河下游。乌苏里江我侧水面,上起北大通河口
下至三股流岛(388号航标),全长15公里,有5个江上捕鱼作业点。穆棱河水面上起仁爱亮子,
下至大河入江口,全长90公里,有3个作业点,捕捞水面总面积为20980亩。
渔政管理权原由虎林县水产局渔政股实施,实行持证作业管理办法。共发放18个作业许可
证,其中张网3个、淌网1个、亮子2个、挂网13个。
1992年4月,农场畜牧科设渔政管理站,张显明任站长,行使渔政管理和渔船管理职能。
管理站编印宣传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细则》,宣传省、总局、管局的
有关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共签发作业许可证4个,无证不准下江捕鱼。
在禁捕期严格检查,保护了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