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政管理
第三节 地政管理
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农场依据国家
和省政府颁发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大地政管理力度,先后于1985年、1987年、1989
年制定下发了农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全国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农场又根据
国务院55号、省政府11号和管局文件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场部地区i地管理实施细则和清理
土地隐形市场两个文件,严格对非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管理,所有宅基地和建设用地实行严格
的审批制度。按照上级关于五荒拍卖精神,农场制定了五荒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暂时规定。为加
强地政管理工作,农场有一名副场长主抓土地管理工作,同时,农场i地管理部门经常利用电视、
广播大力宣传土地法律知识,使全场干部和群众懂得土地管理,自觉维护土地法规。并对个
别触犯土地法规的人和事,经教育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理。十三年来,共强行拆除两次,罚款两
次,十多起经批评教育后改正,调解和处理40起土地纠纷。
在收取费用中,农场和土地部门严格掌握收费范围和额度,按照规定收取的土地管理费全
部上交。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后,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大部分交给农场作为场部基础建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