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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险

第五节 劳动保险



  一 职工疾病的待遇
  l、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效益分配和计件工资的单位,短期病假由医院证明,所在单位
领导批准,长期病假并经农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病假工资按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
发。
  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标准表
  2、实行预借生活费和股份合作制的单位,一般都是采取两不找的办法,即:单位不支付
病假工资,病号本人也不交纳间接费。
  3、对疑难病症,农场实行疑难病统筹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由卫生科统一掌握使用。
  二 职工医疗待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费按比例报销。
  职工医疗费报销标准表
  2、职工家属住院报销标准,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50%。
  三、职工因工负伤待遇
  职工因工负伤,由医院证明,并经农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医
疗费全部报销,住院生活补贴,每天2.40元.
  四、职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1、职工因病死亡,1993年7月份以前。发给死者丧葬补助费 300元,一次性救济金400元,
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人33元;1993年7月份后,发给丧葬费500元,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
月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每人65元。
  2、因工死亡,1993年7月以前,支付丧葬费500元,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发给供养直系
亲属每人每月65元;1993年7月份后,支付丧葬费500元,一次性救济金2000元,发给供养直系
亲属每人每月80元。
  五、女职工产假待遇
  对达到晚婚晚育年龄规定的,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全额报销。
  六,职工探亲假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
假一次,假期二十天,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全部报销。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在月标准
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报销。上述相关费用,除疑难病医疗费外,均
由各单位负担。
  七、职工双退待遇
  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由农场统一办理双退手续。
  1983—1995年双退人员及退休费用情况一览表
计量单位: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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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5年底止,现有离退人员1614人,年支付双退费用 6,934,809元,人均4,2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