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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奖惩

第六节 劳动纪律与职工奖惩


一 企业职工奖励
1、奖励晋级。根据黑政办〔1986〕17号和农总劳〔1984〕57号文件规定,农场在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
生产财务计划指标,以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准,企业按百分之三,事业按千分之二的比例,
在生产工作中表观突年,技术业务水平较高,并具备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八项
基本条件之一的职工,经农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场领导研究同意,管局审批给予奖
励晋级。
1983年一1995年职工奖励晋级情况表
计量单位:人、元
0000150;[/$$p]
自1983年起累计奖励晋级人数1393人,其中:企业干部282人,月增资17,058.35元,人均
增资12.24元。
2、省级先进企业,实行奖励浮动升级。
1989年农场食品厂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标准,被省人民政府确认为省先进企业,根据黑劳发
〔1991〕66号、黑企指委字〔1991〕1号文件精神,管局劳资处批复,同意按1989年底在册职工人
数奖励 30%浮动升级,合计升级人数101人,月增资1360元,人均13.49元,从1993年1月起执行。
二企业职工处分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职工有违反纪律行为尚未构成犯罪,除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罚款
外,还应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
开除等处分,职工的违纪处分须经基层单位讨论通过,报农场经场领导集体讨论作年决定,开
除职工队伍的还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农场下文执行,并记入本人档案。
1983—1995年职工违纪处分情况表
计量单位:人
000015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