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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干部制度改革与管理

第七节 干部制度改革与管理


  1983年至1987年,农场在干部的任用上,实行党委任命制,统归党委组织部管理,1988年
实行场长负责制后,党政职能分开,行政干部实行场长聘用制,党群干部实行党委任免制。农
场设立人事科,负责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考核,管理,组织部负责党群干部管理。组织
部和人事科在干部考核管理上的基本方法是:共同考核,协调意见。1990年9月组织部和人事
科合并后,对全场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1993年农场试行基层人事权下放,厂长(经理)、队长可以聘任副职干部,报组织(人事)部
备案。基层行政正职由场长聘任,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兔使用。1994年管局将农场副场长聘用权
下放给农场,由场长聘任,报管局备案。组织(人事)部严格按照现职干部1:1的比例配备后备
干部,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坚持专业和学历培训办班,定期考核,不断起用优秀人才。
1983-1995年农场机关部门领导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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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全场干部统计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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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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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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