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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庭院经济

第三节 庭院经济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1986年以后,职工家庭经济得到了不断发展,“庭院经
济”一词应运而生。庭院经济包括职工庭院种植、养殖、加工、服务、采集、捕捞各业。
  农场党政工领导大力支持鼓励职工发展庭院经济,先后制定扶持政策,加强领导力量。
1992年初,成立场队两级庭院经济指导委员会和相应的服务体系,由场工会主抓,建院经济办公
室设在工会。1993年6月,总局在宝泉岭农管局召开庭院经济工作会议,会后,农场又进一步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调符必回任庭院经济办公室主任。
  1993年,全场庭院经济总产值1,668.6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6.3%。总收入769.2万元,
从业户均产值6011元,人均产值 1,974.7元,户均收入2,771元。全场人均庭院经济收入6
17.9元,占人均总收入的49%。二队、十一队、二十队庭院经济超百万元。
  到1995年,全场庭院经济总产值达2,175万元,总收入898.8万元。从业户均产值7,408
元,户均收入3,061.3元,人均产值3,226元,人均收入1,333.14元。全场人均庭院经济收
入749元。与1994年相比,总产值增长11%,总收入增长3%,全场有27个单位庭院经济产值超过
50万元,其中有14个单位产值超百万。目前,以养殖业为主的二十队,以采石加工业为主的十
一队,已成为专业化、规模化的典型。九队、十队等单位开始大面积的果树开发,总面积已达
490亩。八队养鱼水面总计200亩,形成6户12人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