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农场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划生育条例》、特别是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农场组织大型的宣传活动3次,出动宣传车一次,深入到场部附
近的企、事业单位宣传讲解,并利用“二五”普法教育组织宣讲。增强了干部职工执法守法意
识,为妇女儿童保护自己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场制订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使其受到特殊优待和照顾。《依法治场条例》中
规定“凡符合生育条件的女工产假90天,产假工资三个月100%,住院、手术全费报销”。对结
扎、上环及独生子女费等都有明确规定。农场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列入各级领导管理目标,兑
现奖惩.
各单位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制度。子弟校规定:孩子不满1周岁的女教师免
除坐班和晚自习任务。
农场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1983至1995年检查妇女人数为 12214人次,查出各类妇女病
2784人次,普查率达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