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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户政

第五节 户政



  庆丰公安分局自成立起就设有专职户籍民警一人,于1990年设户政股。
  由于农垦系统的特殊性,户籍管理工作始终受农垦公安系统和虎林县公安局双层领导。
1982年10月前,户口的迁出迁入由虎林县公安局统一掌管,1982年10月后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农
场公安分局行使户口管理审批权,办理出生、死亡、从市县城镇农村迁往农场;农场之间的户
籍关系;复员退伍退休、正常迁出迁入的户口,使用管局公安局制发的迁移证,由公安分局管
理审批。迁往省外城镇的人员仍需换发虎林县公安局迁移证。粮食关系到虎林县粮食局换发非
农业人口粮食关系。各种人口统计报表在上报虎林县公安局的同时上报管局公安局。多年来做
到了各种报表无误,各类人口准确。
  根据中央在全民中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要求,农场于1986年成立了由十人组成的居民身份证
办公室,经过一年工作全场首批办证 8324人,同时将户口卡片式管理变为“常表式”之后,
居民身份证管理与户口管理同步进行,每年的递增、换发、补发工作均由公安分局户政股将身
份证卡片统一送虎林县公安局办理。
  目前户政股对常住人口的管理与身份证管理已全部纳入正规化管理,人口出生、死亡、迁
出、迁入以及身份证底卡、编码等各项档案资料齐全,部分已进入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