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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消防监督

第六节 消防监督



  消防监督股于1984年底设立,股长一人,十多年来通过深入基层调查模底,对全场的重点
防火部位已准确掌握,并在各单位成立了防火组织,落实防火措施,并配合农场安全部门,每
年进行四次防火大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教育。1985年成立了消防队 (定编6人),配
解放牌汽车改装成消防专用车一辆,1995年初原消防车淘汰,购进东风牌142,五吨消防车一
台,消防队配备风力灭火机四台。消防队行政上由农场领导,业务上隶属公安分局,接受消防
监督股的指导。消防队成立以来,通过实战训练和业务学习,应战能力不断提高,基本上做到
了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是一支标准化的消防队伍。十多年中共扑救各种火灾34起,
受理火警76起,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帮助友邻单位扑火两次。1987年接受大兴
安岭扑灭森林大火命令后,消防队四名队员带四台风力灭火机前往火场扑救,荣立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