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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交警中队

第八节 交警中队



  1988年底前,农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事故处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权限均由虎林县
交通部门负责,农场的交通部门在业务上只是协助地方工作。1989年初省政府确定把上述职权
交由农垦公安系统自行管理,根据省农场总局编制委员会[1988)36号文件精神,总局农垦公安
交通警察支队和牡丹江农垦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相继成立,庆丰农垦交通警察中队于1989年4月
25日正式成立,编制二人,贺际科任中队长,行政上隶属庆丰公安分局,业务上接受大队的指
导。管辖范围与工作职责是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农场自养公路的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
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章等。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
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搞好辖区的车辆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审验以及牌、证、照发放等工作。
  交通警察中队成立后,积极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辖区的道路设立了安
全标志,依照法规纠正交通违章和处理交通事故,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搞好驾驶员
队伍的业务培训,几年来培训驾驶员180名,全场现有机动车辆413台,驾驶员 554人。
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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