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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二章 检察

第一节 概况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庆丰检察室,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检发(人)
〔1989〕50号文件精神于1990年2月25日成立,业务上由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领导,行政上由庆
丰农场管理,主要负责辖区内经济、法纪检察、刑事协查、对监外执行罪犯实行法律监督,受
理举报、控诉、申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5年初农场曾根据管局指示精神,设检察联络小组,有联络员2人,受理牡丹江垦区检
察院委托的一般案件。1990年庆丰检察室成立后,设主任1人,助理检察员2人。王志恩任检察
室主任。
  1990年4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检干字〔1990〕4号文件任命王志恩法职为检察员。
同年10月两名干警也分别取得了助理检察员的法职。
  1993年2月,随着农场经济改革,庆丰检察室一度曾与庆丰农场纪委、监察科合并,由检
察室主任王志恩兼任纪委副书记和监察科长。1994年初,根据管局党委会议纪要精神,为履行
检察职能的需要,庆丰检察室与纪委分开单设。
  1990年至1995年,庆丰检察室曾5次被牡丹江垦区检察院授子“文明单位”。1994年被总
局农垦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