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十三章 法庭
第一节 概况
1983年7月30日前,法庭在业务上属虎林县人民法院领导,行政上由农场领导。1983年8月
1日牡丹江农管局设立农垦法院后,业务上由牡丹江农垦法院领导,行政上由农场领导。
法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各类民事、经济及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并负责指导基层民
事调解委员会工作.1995年底法庭编制 4人,其中庭长1人、审判员1人、书记员1人、代理审判
员兼法警1人。十多年来,庆丰人民法庭曾两次荣获农垦中级法院授予‘文明单位”和“文明
庭”,曾三次被牡丹江农垦法院授予“文明单位”和“文明庭”,在历次目标考核中曾多次被
评为一、二、三等奖。1992年朱成德撰写的论文获吉林省出版社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