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工作
第二节 民事审判工作
庆丰人民法庭从事的审判业务,主要是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最
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方针和法律程序、坚持查清事实,凋解为主的民事审判方针。十多年来,
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00余件。
一、1991年4月9日前,所遵循的法律程序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试行)》进行
民事审判工作。这一期间法庭所受理352件民事纠纷案件有百分之九十六通过调解结案。为防
止久调不决现象的发生,在无调解条件的情况下,法庭及时进行判决,避免矛盾激化酿成不良
后果。
二、严格执行新民诉法、全面实施审判方式的改革。认真执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庭
“举证、质证、认证”的审判制度,提高了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在法律要求严格,人员不增
的情况下,法庭人员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前5年的348件纠纷案全部审结完毕,为农场的安
定团结、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历年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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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少数案件人不主动履行审判决定的行为,法庭自1990年开始着手抓案件的执行,保
证了审判工作的法律效力,基本做到审结一件,执行一件,不留后遗证。
1990—1995年审判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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