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拥军优属及残疾人工作
第三节 拥军优属及残疾人工作
1984年至1995年农场共接收安置复转军人181人,截止1995年底全场共有复转军人810人,
伤残军人9人,仍在部队服役军人35人,烈属l户。
1983年至1993年,拥军优属由农场人武部具体负责。每逢新年、春节期间给军属挂“光荣
牌”、“光荣灯”或贴春联,赠送慰问品。对生活有困难的军烈属和伤残复转军人发放困难补
助金等。
1994年至1995两年,拥军优属由民政局组织进行。两年来在春节慰问军烈属和驻军共拨款
5900余元(包括慰问品和困难补助)。在“八一”建军节,召开了有军烈属、复转军人代表参加
的座谈会。1995年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纪念,组织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和老民兵射击打
靶,并赠送了纪念品。
1984—1995年接受安置复转军人统计表
0000206;[/$$p]
1994年农场民政局开展工作以后,首先对全场残疾人状况进行了模底登记,全场共有残疾
人144人,其中肢残94人,智残14人,精神疾病4人,聋哑10人,盲人1人,听力残1人,低视力
20人。
1991年代虎林民政局办理残疾证,共办证86件。1994年初,按农垦系统要求全部换办垦区
残疾证,农场民政局为144名,残疾人办垦区残疾证14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