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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服务



  1989年司法机构建立后,根据农场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联系的增多,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以保障集体和个人利益免受非法侵害。
  1989年至1995年底的7年中,共解答法律咨询624人次,代写法律文书91件,诉讼和非诉讼
代理22件,内部合同总裁33起,协助清回欠款179.2万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41.5万元,协
办公证 1143件。协办公证是作为牡丹江农场管理局公证处的代力、机构开展工作,用法律的
手段使各类合同的正常履行得到法律保障和监督。
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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