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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调解

第四节 人民调解



  各基层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986年普遍建立,1989年司法机构建立后,基层调委会在
业务上由司法部门进行指导和培训。全场现有基层调解委员会38个,调解员202人、信息员350
人,法律服务联络员68人。由于各单位对民调工作十重视,调委会主任大都是基层单-位的党
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调委会在化解本单位的民间矛盾和维护本单位的安定团结方面,发
挥了很重要的作用。1989年至1995年共调解民事纠纷1244件,调解成功率达96.1%以上,从
1992年起在全场范围内开展了“遵纪守法光荣户”活动,共评选出遵纪守法光荣户2647户,占全
场总户数的72%。
民调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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