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群防群治
第四节 群防群治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场党委和领导始终从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
方面入手,党、政、工、青、妇,民兵、学生、人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单位包职工,
家长包子女,学校包学生,领导包重点,民警包“尖子”等措施,坚持群众监督。
一、领导责任制。在年初召开全场“综治”会议,层层签定“综治”责任状,实行一票否
决。每年综治委对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两次,年底评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甲、乙、
丙级单位。甲级单位受奖;乙级单位达标、丙级单位为综治不达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
达标,单位不能评先进,领导不能评优秀,并给予经济处罚。1991年至1995年,先后有六个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薄弱单位受到处罚,并限期整改。
二、群防组织。1986年至1988年,基层的防范组织主要是治安保卫委员会。全场42个治保
会,在治安防范上发挥了作用。1989年农牧生产队普遍配治安员,并加强了更夫队伍建设。
1990年在场部地区组建了巡警队,规模较大的单位设内保科,两个大厂设经济警察。基本上建成
了由街道办、居委会、治保会、看护员、巡警、经警、内侏、治安员、更夫为骨干的群防组织
体系。全场南、北、中三片,由治安员组成三个联防队,并与周边乡镇、村屯建立了联防,形
成了“四片一边一线”的防范网络。
三、普法教育。从1986年初至1995年底,全面完成了“一五”和“二五”普法教育,均通
过上级验收合格,职工群众普遍增强了法制观念。在两个五年普法教育期间,共培训法律授课
小教员94人,与专业部门和基层领导共同承担了法律授课任势。为配合普法教育,经常开展普
法宣传日活动,出动宣传车,在人们聚集的场所宣传法律。公安分局长,法庭庭长,检查室主
任,司法科长,“四长”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989年开始实施依法治场,农场机关 28个
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农场总局颁发的有关法规条例,起草了《庆丰农场依法治场条例汇编》
(亦称37个件),并经全场职工代表大会正式通过,各基层单位都制订了队规民约,从而将农场
的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四,民事调解。各基层单位均成立了调委会,全场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8个。调委会的调
解工作在综合治理中卓有成效,一般民事纠纷不出单位,自行化解,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和民转刑的发生,避免了大事小事上访、告状,造成不稳定的不良观象。基层单位的民调工作
注重调防结合,采取调委会主任包面。委员包片、调解员包户的方法,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
发现纠纷苗头把工作作在前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民调工作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
作用。自1989年至1995年,基层调委会共调解各类纠纷124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6%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