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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十七章 人民武装

第一节 概况



  农场武装部隶属党委,负责全场的民兵训练、征兵、预备役、军械管理、国防教育等项工
作。1995年,全场在编民兵连31个,基干民兵450名,普通民兵1200名。全场在册预备役人员
181人,其中:技术兵种79人、普通兵种102人。1983年至1995年共征集新兵 94人。
  按照上级要求,1987年实行武装委员会和第一武装部长制度,农场党委书记任武委会主任,
农场场长兼任武装部第一部长。武委会成立后,建立健全了加强人民武装的各项制度,坚持每
季度召开一次议军会议,专题听取汇报和研究人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武委会领导每月到武装
部现场办公一次。
  农场武装部积极响应中央军委“以劳养武”的号召,1986年初在农场的支持下,贷款1.8
万元购买7头优质奶牛,自己动手修建牛舍100平方米,到1987年奶牛发展到14头,年纯收入
5000余元。1986年和1987年两年被管局、总局评为“以劳养武”先进单位,1988年被管局树为“
以劳养武”标兵单位。
  几年来,农场武装部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处理突发性事件做出了较大贡献。1989年2月,农
场成立了快速反应分队,队长由武装部副部长阳勇担任,编制有4个步兵班和2个炮兵班,共51
人,管局人武部政委由狱生、农场党委书记李万凤和场长侯世兴出席了组建大会并宣布任职命
令,同时举行了授枪仪式,并进行了一周的军事训练。
  1990年6月30日,饶河县5名持枪歹徒杀人后向内地逃窜,农场武装部接到命令后,当即组
织两个快速反应小分队,配合农场公安分局进行围追堵截,在野外设伏4天4夜,出色地完成了
任务,受到上级人武部的好评。
  1992年,为认真贯彻东三省和沈阳军区《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场干部职工和家属中
进行反复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1994年,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
民兵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和安置的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发了”场发
〔1994〕63号”文件《关于国防义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对兵役义务、兵役优待、兵役退伍安置、
义务费管理、民兵训练.奖惩等作了新的规定和具体的执行标准。进一步调动了应征公民义务
服役的积极性。
  1992年6月,农场民兵工作“三落实”工作,经过省和省军区检查评比,因成绩优异被省
政府和省军区授予“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垦区人武工作有史以来获得最高的
荣誉称号。
  武装部编制为武装干部3人、军械员1人、警卫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