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兵役
第二节 兵役
每年在征兵之前,都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员由
武装、公安、宣传、教育、卫生、劳资等有关科室参加,在征兵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
作;一是召开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会议,学习兵役法、进行国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提出工
作要求;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三是农场
主要领导进行电视讲话,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做好适龄青年的政审造册和报名工作;五是认真
做好审查、体检和录取工作,保证不出任何差错。
1987年以前的征兵工作是在每年的冬季进行,凡年龄在18至 20周岁的适龄青年都在应征
之列,1988年中央军委决定裁军“一百万”,并在这一年改为春季征兵,但弊病较多,试征两
年后又改为每年冬季征兵,故1990年春冬两季征兵两次。
1988年12月12日。农场议军会议决定,对义务兵实行优抚政策,从1989年1月开始,凡应
征入伍青年在服现役期间农场每年发给每人优抚津贴300元,并在银行给个人立户,逐年存入。
1994年对回场的退伍军人的优抚补贴增加到每月80元。
1992年,农场1990年入伍的战士刘俊林在部队执勤交接班时因冲锋抢走火,射中头部,经
抢救无效死亡,部队追认为因公牺牲。
1983—1995年入、退伍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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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入伍的校级以上军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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