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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育措施

第二节 节育措施



  实行生育指标管理,严格控制准生证的申报批准发放。女方年满23周岁开始发生育指标,
计划内二胎的准生审批从严。农场与基层单位签定计划生育责任状,基层单位与育龄夫妇签定
计划生育合同书,将计划指标层层落实。对流动人口加强了生育管理,农场计生办汇同基层有
关人员一起,经常检查外来经商、打工,承包土地、饲养奶牛等人员生育情况,凡无生育指标
者均不得在农场怀孕生育。
  加强孕前管理。从1990年开始,农场计生办和基层卫生人员加强了孕前的管理工作,实行
每月对育龄妇女进行检查,采取“结扎妇女一般检查、上环妇女严格检查、药具避孕和无指标
妇女重点检查”的三查工作。把杜绝中期引产、减少人工流产降到最低限度。从1993年起加强
了对新婚夫妇婚前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他(她)们对晚婚晚育、保健知识和政策法规的了解。
  根据每对夫妇具体情况,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节育措施。
  对新婚夫妇考虑到他们短期避孕的要求和今后怀孕不受影响,主要采取男用避孕套和女用
探亲药及短效口服避孕药。
  对已有一个孩的夫妇既考虑到长期避孕效果,又考虑到不影响身体健康,在节育措施上主
要采取放置宫内节育器和长效避孕药,孕妇在生过孩子后,满42天必须到医院上环。
  对已有二个孩的夫妇一般情况都要采取绝育措施,男女其中一方作结扎手术。
  对上环多次不适应者,近年来采取新引进的皮下埋植新技术。为提高带环的成功率,使用
引进的荷兰节育环,到目前为止带此环的80余人无一例失败的。为避免引流手术的痛苦,采用
含珠停无痛口服流产药行流产手术和宫术安栓等新技术,不仅杜绝了因手术引起合并症给广大
妇女带来的痛苦,并把怀孕的早期发现由原来的40天以上提前到30天。全场1994年行环扎手术
357人次,无一例合并症发生。
  由于农场对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在管理方法和奖惩制度方面曾根据国家、省和农垦系
统的有关政策多次进行补充和完善,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出生和自然增长。出生率由1983年的19.30%
下降到1994年的11.36%,自然增长率由1983年的16.93%,下降到1994年的7.24%。全场
独生子女领证率,节育率、计划生育率和晚婚率四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1983—1995年节育及人口自然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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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95年全场晚婚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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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995的全场子女年生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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