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丧葬
第三节 丧葬
丧葬是社会家庭大事,表观着文明程度,代表着民族风俗。农场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六七
十年代,单位领导组织召开追悼会,悼念死者生平及其贡献,号召人们怀念和学习其优良品质
和创业精神。八十年代,上级号召丧事从简,不开追悼会,单位领导协助料理丧事,安抚家属,
处理善后。
1、习礼
建场至文革时期,丧葬礼仪一直沿用部队的方式,棺木盛敛,挂遗像,向遗体告别,开追
悼会,简单而无迷信色彩。八十年代以来,丧葬习礼有所复古,有的立灵牌,停放三天,子女
守灵守孝,烧纸、烧香、上供、散纸钱,个别人家烧纸扎家俱衣物等。
2、改革
1986年,农场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坟深葬实行火化的通知》。通知要求:土葬坟墓在限期
内由葬主子复,起出火化或就地深葬,不准留坟包;逾期不动者,单位平毁,葬主负担费用,
罚葬主单位 300—500元;今后凡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化,如有土葬者,必须责令起尸火化
并给予经济处罚和必要的纪律处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此后遗体全部火化。
3、祭奠亡灵多沿用古老方式,烧纸、烧香、烘干鲜果品、酒类等。死者死后每天祭奠一
次,直至七七,以后是百天大祭,周年祭,直至三年。逢大祭日,亦有烧纸扎衣物家俱之类。
祭奠场所有墓地、殡仪馆和十字路口。每年常规性的祭祀活动有:春节前,烧纸送“钱”;
正月十五送灯、烧纸;清明节扫墓,烧纸、摆供、送花圈;清明节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集
体去公墓扫墓,献花圈,开会追念英烈。